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都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稳定我院的课堂教学秩序,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的关键之一。为了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现对我院的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实践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或各教师出于教学、科研需要而安排的学生外出实践、观摩、课程实习、参观访问、田野考察、校外竞赛等各项活动均属本规定的社会实践范畴。
二、相关系部、教师在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时,应提前一周向学院提交进行社会实践申请,履行必须的审批手续。报告中要讲明社会实践的内容、学生信息、时间、交通工具、出行路线、带队教师及经费预算等(参见附件1、2),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教师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均应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购买人身意外险,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带队教师应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全面负责。
四、对列入教学计划的社会实践要有调研报告、教学(科研)案例、影音材料、访谈记录、调研问卷等考核材料,并向学院提交新闻报道材料。通过社会实践,要使学生获得必要的感性知识,扩大和加强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并学会在社会实践中应用知识。
五、对于未经同意批准而安排学生社会实践而耽误的公共课和其他课程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教学责任,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于未经批准外出的实践活动且发生安全事故的,还要追究带队教师的安全事故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生外出社会实践审批表
附件2:学生外出社会实践学生名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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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