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业(学科)竞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是我院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全院教师、学生参赛积极性,推进创新教育活动,特依据《威尼斯澳门人学生学科竞赛分类指导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下文简称“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蓬勃开展,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我院在读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专业关系密切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
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有利于促进教师全面参与。为全体教师提供参与竞赛的机会,结合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使教师不仅能通过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深化教学成果,还能在指导学生竞赛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第五条 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参与。为全体学生提供参与竞赛的机会,竞赛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和锻炼能力的平台,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各类竞赛,促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和跨学科合作,全面提升学生的参与度。
第六条 有利于促进教学相长。竞赛的形式为师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通过竞赛,教师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而学生也能在实践中深刻领会课程知识,实现教学互促、共同进步的目标。
第七条 有利于促进综合能力提升。通过竞赛,学生不仅可以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还能培养综合素质,包括团队合作、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等,从而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第八条 设立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大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下文简称“学院赛委会”),由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各系主任、实验室中心主任以及遴选的2名专业教师任成员,学院赛委会在本学院具体执行学校教务处、校团委等赛事管理部门所举办赛事,在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根据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需要遴选、举办的学科竞赛。
第九条 学院赛委会设主委,主委由赛委会委员轮值担任,轮值主委直接领导学院赛委会进行年度学院各级各类专业(学科)竞赛的竞赛项目甄选、竞赛发布、宣传动员、竞赛申报、培训、竞赛评比、学生与指导教师成果登记认定等工作。
四、赛事管理
第十条 学科竞赛项目遴选。学院赛委会根据本院专业人才能力培养和教学需要,优先从教务处《威尼斯澳门人学科竞赛T、A1、A2、B类一览表》中遴选契合学院专业人才能力培养和教学需要的竞赛项目。同时,根据学院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需要,可遴选表外学科竞赛项目,并报学校教务处、校团委和学校专业竞赛委员会。
第十一条 年度学科竞赛规划。轮值主委组织学院赛委会制定年度学科竞赛计划,并于每年12月发布学院下年度的学科竞赛项目以及每项竞赛的时间进程。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通知、动员。学院赛委会根据每项竞赛提交作品截止日,提前发布本项竞赛通知,并会同系部以及学生社团或协会做好竞赛宣传动员。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报名、培训。学院赛委会以系部为单位组织学生组队报名,并对报名团队进行审核,汇总统计、发布学院参赛报名信息,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 学科竞赛举办评比。学院赛委会根据每项赛事报名团队的规模决定竞赛评比形式和奖项设置,一般而言,参赛团队超过20个时,举办院校级公开竞赛评比,不超过20个团队时,可考虑专家匿名评审。
五、成果认定
第十五条 竞赛级别的认定。学科竞赛级别依据《威尼斯澳门人学生学科竞赛分类指导管理办法(试行)》认定,学院举办的《威尼斯澳门人学科竞赛T、A1、A2、B类一览表》表外的学科竞赛项目,参照《威尼斯澳门人学生学科竞赛分类指导管理办法(试行)》认定。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成果认定。指导教师的成果从指导过程和结果两方面核定,着力鼓励教师对参赛团队“真指导、实指导”,严厉杜绝虚假的“冠名式指导”。在结果方面,教师须提交所指导团队的获奖证书,在过程方面,指导教师须提交指导的视频图片记录和记载有指导教师修改记录的阶段性作品。
六、补助与奖励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以及竞赛级别,对学科竞赛参赛团队所需调研、作品制作等费用选择性提供补助。本着资助经费公平使用的原则,对经费使用较多的指导教师暂缓资助,具体资助方案由学院赛委会根据当年赛事情况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对指导教师认定的竞赛指导成果(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均为我院师生),依据学院相关制度进行一定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负责解释。